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确定的臨時補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在籍學生。
第二章 臨時困難補助
第三條 申請臨時困難補助條件:
1.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新近患重大疾病或新近事故造成身體殘疾,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響的,本學年已享受過學費減免者除外。
2.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又遇突發事件,經濟來源受到重大影響,緻使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得不到保證的。
3.學生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申請助學金等資助仍不能支付其本人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的。
第四條 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書面申請(說明家庭詳細地址、家庭成員、經濟收入情況、申請補助的理由及相關證明等);
2.班級及輔導員确認、認定本班補助對象;
3.所在學院對申報臨時困難補助學生認真審核,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院上報的臨時補助學生進行全面審核,報學校審批後發放。
第五條 補助标準:
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臨時困難補助每生每學期按照标準酌情發放,特殊情況報學校研究審批。
第三章 附 則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校學生處負責解釋,原修訂的《安徽三聯學院經濟特殊困難學生臨時補助實施暫行辦法》(三聯院學字〔2014〕66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