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聯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級評選辦法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24-01-25浏覽次數:124



第一條 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級評審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顧問由校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和分管财務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其他校領導、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财務處、教務處、學生處、團委負責人組成。

(二)學校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級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學生處處長擔任,成員由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财務處、教務處、學生處、校團委負責人及各二級學院執行院長、學管副院長組成。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

(三)評審辦公室設在學生處,主任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兼任,成員由學生處正、副處長,校團委書記,各二級學院執行院長、學管副院長及學生處工作人員組成。評審辦公室負責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級評選工作。

(四)各二級學院成立評審工作組,成員由執行院長、學管副院長、各班級輔導員等組成。

(五)各班級成立5-9人評議小組(根據班級人數确定,應采用單數),成員由輔導員、學生幹部、學生代表組成,通過民主形式産生。

(六)學校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級評審工作督察組”,督察組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組長由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主任兼任,成員由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綜合辦公室、人事處、教務處、保衛處、校團委和學生處負責人組成。

第二條 評選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熱愛學校,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熱愛勞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工作,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學習目的明确,學習态度端正,勤奮刻苦,修滿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時學分,并考核合格,成績優秀。

3.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健康的身心素質。經常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體育成績合格。

4.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和各項校園文化活動。

(二)優秀學生幹部

1.學生幹部包括校團委、學生會幹部,學生社團幹部等;院團總支、學生會幹部;各班級幹部;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學生幹部等。要求擔任職務滿一學年。

2.符合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件中的第134條。

3.學習态度端正,正确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系,學習成績優良,在班級(或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50%

4.積極配合輔導員、教師、學院和學校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平時嚴格要求自己,熱心為廣大同學服務,在工作中能起到模範表率作用,按時完成各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積極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集體活動,成績顯著。

(三)先進班級

1.全班同學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心時事政治,關心學校、學院的改革和發展。

2.有良好的班委組織。班委會、團支部成員思想覺悟高,學習勤奮,有良好的工作協調能力,能圍繞學校、學院中心工作任務,有計劃、有組織地積極開展工作,成績顯著。

3.有良好的學風。全班同學學習努力,學習氣氛濃厚,全班學習成績在本學院内位居前列,同學之間團結互助。無考試作弊等情況。

4.有良好的班風。全班同學能積極參加各項社會活動,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民主、團結的氣氛較濃,在本學年内無違反校紀校規的現象,在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中成績突出。

5.有良好的集體生活習慣。宿舍、教室、衛生責任區保持清潔,宿舍内無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現象。

6.有良好的體育素養。全班同學都能自覺參加體育鍛煉。

第三條 評選的範圍、比例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參評對象為我校在籍在校本、專科學生,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先進班級參評對象須開展工作滿一學年。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分别按參評學生數的1%2%3%4%比例評選。

(三)優秀學生幹部,按參評學生數4%比例評選。校團委、學生會以及校廣播台、大學生記者團、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等根據當年學生幹部人數由評審辦公室另行分配指标。

(四)先進班級,按參評班級總數15%比例評選。

(五)院級優秀學生及優秀學生幹部均按參評學生總數3%比例評選。

第四條 評選辦法

(一)評優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各二級學院、各班級須利用不少于1課時的标準,組織全員學習評選辦法,認真解讀文件精神,做到全覆蓋。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本學年學業成績與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均位于班級或同年級同專業前30%。各班級在入圍學生中,按照學業成績進行排名,經評議小組讨論産生推薦名單,公示後報二級學院評審。各二級學院按照優秀學生獎學金評比條件及比例确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推薦初選名單,并在二級學院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校評審辦公室審核。校評審辦公室對各二級學院報送名單進行複審,複審後報校評審委員會、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三)優秀學生幹部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對照評選條件由班級或所屬單位推薦,各二級學院按照條件和指标,評選确定初步人選,在二級學院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後,無異議報送校評審辦公室。校評審辦公室複審後報校評審委員會、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四)先進班級

由班委會書面總結一學年的班級情況,材料應量化整理,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後報二級學院,二級學院根據評選條件、指标進行審核評比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将初評結果由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後報校評審辦公室複審後,報校評審委員會、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條 表彰與獎勵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由學校頒發獎金(特等獎3000元,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700元)和榮譽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優秀學生幹部由學校頒發獎金100元和榮譽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三)先進班級由學校頒發獎金200元和獎狀。

(四)院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由二級學院頒發榮譽證書。

第六條 其 他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

1.有一門及以上課程成績不及格者或考試作弊者。

2.有曠課行為者。

3.有違法行為或違反校規校紀者。

4.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或公益勞動者。

5.違反大學生行為準則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先進班級。

1.班級成員有違法行為,參加非法組織,從事非法活動的。

2.班級成員有打架鬥毆、酗酒、賭博、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的。

3.不能按時完成學校、學院布置工作任務的。

(三)同一學年被評為“優秀學生獎學金”者,不再參加校、院兩級優秀學生幹部及院級優秀學生的評選。

(四)同一學年被校團委、宿管辦評為優秀學生幹部者,不再參加優秀學生獎學金和院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的評選。

(五)同一學年具備優秀學生獎學金參評資格,自願放棄者,需出具有本人簽名的書面材料。

(六)在評選推薦過程中,原則上不得出現跳序評選,如确需跳序,二級學院須另附書面報告進行說明。

(七)在評選、審定過程中,應尊重事實,杜絕舞弊行為。評比中,發現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榮譽稱号,追回獎金及證書,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八)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原《安徽三聯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級評選辦法》(三聯院學字〔201921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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